现在cde提倡6类按CTD格式申报,其中包材相容性试验在国内开展研究的很少,cde也翻译了FDA人用药品和生物制品包装用容器密封系统指导原则,请教大家对包材相容性试验如何看待,对包材相容性试验
最近开始做一个栓剂,按要求做辅料相容性试验,拟在光照、高温、高湿条件下分别进行考察,但试验中发现有几个问题。1、基质为脂溶性基质,室温为固体,个人觉得应该按比例称取基质和主药,加热使主药溶解于基质中
请教园子里的各位老师,目前正在做一个仿制药的原辅料相容,申报类型为原料+制剂(6+6类),分别在高温、高湿、光照条件下进行,分了三组--原料(A)、混合辅料(B),原料+混合辅料(C),以有关物质
药稳定性不好,需对三批样品进行6个月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考察,并与原规格产品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那么我还需要重新做包材相容性试验吗? 上市前做过的,现在做变更,现在还得再做一遍? 有的人说主辅料比例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