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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后宽限日期?北京局通知中提到,国家局的核查通知发出后就不再接受撤回申请,我们猜测这是否意味着,在12月底之后,国家局不再有宽限,全部核查?药企连后悔药都没得吃了呢?对7月22日以后申报的品种的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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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网络,非原创《药品质量权人》 第五期 制药质量管理精英群体观察版主dashazi84留言: 既然这个帖子能持续更新,我觉得置顶更好。谢谢长期更新,加一分 苦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