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研究与服务的对象是人体,是生命。医疗过失所带来的是对病患的生命和健康的巨大损害,在一个权利意识复苏和***观念加强的时代,必然是对医生较少宽容的时代。医疗行为的不确定性及侵袭性决定了医疗活动
的立法,反对有损医学发展的各种立法和措施,维护医界的权益和声誉。[2]进入20世纪,英国的医疗过失损害赔偿案件急剧增加,法院判决的损害赔偿责任也逐步提高,1924年,联盟决定为会员医生提供法律服务
至F级,包括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素造成,或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次要作用、部分作用、主要作用以及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等。此外,专家鉴定组成员还要求在鉴定结论上签名,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的鉴定书文稿
了不少先进经验,建立了一个较完整的体系。下面探讨几个对中国医疗职务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启发性的问题。 1.1 保险范围 医疗职务保险制度承保因医疗过失而引起损害的责任赔偿,为医务人员在正常的情况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一概念的界定,较之以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了很大改进,将医疗事故界定由以前的“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导致功能
在基层医院遇到一个医疗纠纷,现患者家属要求赔偿,本人水平有限,请高手分析下我是否存在过失。事情经过:患者女,12岁,事发半月前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乡卫生院以中暑及贫血治疗,病情有改善,半月
今日午间看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了一个外科术后出现肠梗阻死亡的医疗纠纷,姑且不论医疗是否存在过失,栏目提出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医疗偏护的问题,并提出了不信任,建议采用另一条鉴定的路:医疗
是否承担医疗损害责任?……(40) 第二章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43) 19.什么是医疗过失?……………………………(43) 20.医疗过失有哪些类型?………………………(43) 21.
传统。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给人体造成损害的犯罪,我国刑法传统对过失犯罪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追究刑法责任,是以“重伤”作为罪与非罪界限的。因此,尽管医疗学犯罪不以结果是否构成重伤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但应尊重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