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是大临床大夫,想请教一下各位老师,所谓的速发型和迟发型超敏反应是都在第二次接触过敏原才发作吗?这个第二次到底是什么概念?比如不同血型输血发生溶血是II型超敏反应,它是第一次接触就发生过敏
家属急的厉害,此时没法量体温。急转上级医院(叫的私家车,医院车出诊,我带了3支药:肾上腺素,尼可刹米,地米,上路),途中出了很多汗,一直想睡觉,平安到达,上级医师讲这是超敏反应。无类似发作,家族
有一例肾病综合征患者用强的松及环磷酰胺治疗1年效果不佳,换用一种细胞毒药3天白细胞明显下降(说明书中用药后2周查血常规),因感染死亡。是否属医疗事故,负什么样法律责任,是否要赔?请高手指点,多谢版主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