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
我觉得现在医疗体制不健全,患者维权难,是造成医患纠纷,伤医事件大量出现。首先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在这个流程中,只有院方讨论提出由医疗过失才可以找到下一步调解委员会和法院。如果院方没有承认自己有医疗过失
患儿3岁,因咳嗽伴发热1周入院,查胸片“支肺炎,左侧肺部积液未排除。当时入院患儿一般情况尚可,无气喘,双肺呼吸音粗,无减弱,当时予采取保守治疗予抗感染后准备复查。请问这样的治疗手段是否错误,有医疗
门诊处理的患者,不依不饶的要精神损失费,院方强硬,现在又来拿我的态度说事儿,说我态度强硬,我发誓我没有,现在要我和她道歉,可是我没有任何原则性医疗过失,我真的要小事化了的跟她道歉吗!第一次遇到这种烂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送审稿要求,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因医疗纠纷引发涉医违法犯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