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
记录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
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由各县(区)招聘办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
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
提供相应材料:(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2)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
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2013届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婚迁对象还需提供结婚证
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的国外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七)市内院校、本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夫妻分居市外一方(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属社会人员的,还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