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我所写的原创公众号文章,希望对大家有用医生辞职的法律适用(一) 每次进丁香园论坛,就医生流动这一块,总是有太多的同行说辞职难,难于上青天,尤其对于是编制内的医生来说。今天就医生辞职的法律适用
某医院从规培医师 工资 里扣除其所领取的国家给的规培补助 也就是说,如果国家每年给每个规培医师3万元,医院就每年从医师工资里扣回那3万元 想走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诉,该怎么做
搭上信息化班车,作为最重要的医学文书,病历正迅速电子化。然而电子病历存在的法律风险却仍被严重忽略。我对电子病历法律证据资格及证据保全方法进行了总结,同样,限于篇幅与水平,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逐步完善
得到一家医院的签约邀请,但签约内容得等到应约之后才能看到,担心看到内容后不想去该医院工作了,请问应约后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再解约医院不同意要不要付违约金(补充条款里说违约金1万元)
依《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二条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三十一条,使馆、领馆享有高度特权与豁免。具体内容包括:(1)不受侵犯原则;(2)接受国官员不能随意进入原则;(3)接受国负有保护使馆免受外来
的文化,思想里认为死无全尸很不吉祥,所以很难劝说其捐献器官。这样导致很多人没有机会移植而死亡,更可悲的是还衍生出**车间这样的非法交易。新加坡这个法律我没有考证,听上去让我觉得很科学,很公平,也很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