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网上看到一问题,不懂,无解。某地一医院破产倒闭半年了,原医院医生仍然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其执业证还是继续注册在实际已经不存在的原医院吗?问我,没遇到过此种事,好像法律法规上也没有一个说法,我不懂
由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少有的,有法律规定基础的执业资格考试。且医师法规定了至少是省级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因此各地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都使用了相同的平台系统——国家医学考试网。登录注册首次参加医师
包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
而一下子否定全部。这都不是什么成熟的做法。 我们需要沟通、需要制度、需要法律、需要管理、需要医患合作、需要相互理解。 现在的医患关系已经降到冰点了,春天应该要来了吧。【当医生成为患者】
上诉,维持原判。法律简析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合法途径包括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经双方自愿协商、人民
这简直有失公正!究竟是谁在处理这起事件?为何坚守职业操守的医生会遭受投诉与处罚,而那些无视法律与道德底线的家属却能肆意妄为?原本,这类事件应由上层领导为医生主持公道,但现实却是,为了取悦患者,上层选择
国内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法律基础是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其中的第八条内容如下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
❶定位,不是扛把子,是刚入门的小助理,初步入门内科需要3年以上。无关痛痒的不要承担,不做评论,不涉足。❷病历不是文章,不要掉进文字陷阱,是法律条文,注重格式和流程,步骤,不要像写诗一样斟酌犹豫
吃0.6g都是符合说明书的,但是如果开药时张冠李戴了(开a药用了b药说明书用法),加上病人「仔细」一点看了说明书,可能就会是一场纠纷,目前国内的医疗环境大多数是支持“说明书”的法律效应大于“专家指南